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网站加强网络经营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日前要求,各网站加强网络经营管理,对不具备入市条件,虚假注册、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强制退市,并限制其再入市。

   网购存在“先天不足”,买家只能通过卖家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说明搜集商品信息。消费者若对网购商品的质量在短期内无法鉴定清楚、在款项划转后就很难追究的现状,客观上放纵了部分网店不诚信行为。而网络平台最多对劣质商家处以降低信用评级的惩罚,与消费者利益损失无法匹配。   工商总局此番特别强调,要努力提高网购消费申诉受理效能,并明确了对失信网店的退市处罚,可谓及时,但问题是,对网购市场乱象的重磅喊打是否能落到实处?事实上,早在2008年就曾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定》出台,然而北京工商局等地方监管部门在实践后却遭遇了执行难。在此后的2010年7月,工商总局发文要求网店店主实名注册登记,此举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买家网上购物的信心,却难以杜绝开店者假借亲朋好友身份再度入场,诚信缺失问题仍是网购的一大瓶颈。就此而言,网购市场的彻底净化,还需要综合举措的全面推进。

   从发达国家对网购市场的监管举措看,指向性明确的法律不可或缺。我国对网购市场的监管,也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效力对不法商家形成威慑。另一方面,仅凭借工商部门一己之力难以彻查网购市场漏洞。例如,对于实体商铺,工商部门可以在现场巡查中直接对假冒伪劣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但对于虚拟化的个人网店进行巡查和鉴别,就具有一定难度。而且,即使发现问题,工商部门也没有权限冻结其账户。以此观之,监管网店经营需要工商、公安、银监、税务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予以完成。

   网络销售寄托了众多卖家的创业梦想,也让买家们感受到了网络高科技在消费领域的魅力。只有各部门联手有的放矢地对市场实施监管,网购才可能获得健康快速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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