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对外公开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是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也是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的重要条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利用网络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公示主体身份,亮照经营。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树立诚信深圳形象,我局决定自2011年7月下旬开始依法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份信息公开的对象

深圳市全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并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身份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自办网站的,应当在网站的醒目位置,通常是网站首页的底部,公开主体身份信息或者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通常是网页上端表明经营主体有关信息的位置,公开主体身份信息或者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对利用平台从事经营的市场主体身份的审查,支持、协助经营者公开身份信息。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相关网页上。

三、身份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

为便于电子商务企业公开主体身份信息,维护身份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我局开发了电子商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主体身份信息核实和公开服务,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公示和推广,方便消费者选择身份真实、合法守信企业,共同营造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该项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子商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bs.gov.cn

服务专线:0755-83321526,83995116

QQ服务:279263107;EMAIL:ec_master@sist.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305室

四、检查执法

各平台应于12 月31 日前将开展亮照经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给所在辖区的监管分局。

市场监管局将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亮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亮照经营义务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处理。

五、咨询电话

12315  83070494  83070495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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